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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共享單車投放已超過42萬輛 政府管理成難題

[ “目前昆明市已經有大量共享單車 ,但6月5日晚23點左右盤龍區新迎路又投放瞭一卡車上百輛青桔共享單車。我認為已經有很多共享單車瞭,請政府相關部門調查處理,禁止再投放。”這是近日昆明市長熱線上的一則投訴內容。 記者瞭解到,共享單車有效解決瞭公共交通“最後一公裡”難題,並且更好地滿足公眾出行需求,在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構建綠色出行體系等方面發揮瞭積極作用。但隨著昆明街頭投放的車輛越來越多,車輛大量堆積、城市公共空間被侵占等不良現象也給管理者帶來瞭新的挑戰。 昆明共享單車投放已超過42萬輛 6月21日,昆明市城管局相關負責人在《昆明市共享單車運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下稱:《實施細則》)論證會上表示,截至2018年6月,昆明市共入駐瞭摩拜、ofo、哈羅、青桔4傢運營企業,投放瞭25萬多輛共享單車,註冊用戶達到400萬。 該負責人認為,依據城市人口、氣候、道路資源、騎行環境、公共交通運力等各方面因素,昆明共享單車總數應當控制在25萬至30萬輛之間。此外,還有一個參考指標:每輛車每天被騎行4-5次,相對來說是剛好達到飽和狀態。由於昆明獨特的氣候條件,共享單車在昆明的使用率一直比較高,單車日均使用次數達到3.5次。 但事實上,昆明共享單車的數量遠不止25萬輛。在不久前民進昆明市委組織的關於共享單車管理建言獻策座談會上,最先進入昆明市場的兩傢企業自報在昆明投放數量為:ofo投放瞭20萬輛、摩拜投放瞭12萬輛。 7月4日,哈羅單車回應雲南網記者稱,目前哈羅在昆明的投放量超過10萬輛。加上曾因備案未通過的滴滴青桔單車,今年5月也已獲批投放4000輛共享單車進入昆明——這也意味著昆明共享單車實際總數已超過42萬輛。 共享單車管理成難題 根據昆明市統計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截至2017年末,昆明全市共有城鎮常住人口488.72萬人,這意味著不到12人就擁有一輛共享單車,過度投放已成為現實中的問題。但投放車輛過多,加上亂停亂放現象、城市公共空間被侵占等不良現象的出現,嚴重影響瞭城市交通秩序和形象,並給城市管理部門帶來瞭難題。 事實上,對於共享單車的管理,昆明市於2017年6月發佈實施瞭《昆明市關於規范共享單車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對共享單車的發展定位、秩序管理、運營管理以及保障機制均予作出瞭規定。 但該意見實施一年後,昆明市城管局相關負責人承認,共享單車管理仍存在許多問題和困難。“比如共享單車運營企業為瞭搶占市場份額,大量投放車輛擠占瞭城市空間。而且這些企業存在運營管理服務也不夠完善,線下運維人員數量嚴重不足,信息平臺建設不夠完善、信用評價體系建設有待健全等問題。” 此外,他還表示,在管理方面,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間未形成合力,缺乏高位統籌規劃。“相關職能部門對新興事物管理職責還不明確,缺乏集智、共謀、齊治力度,許多措施流於形式沒能落到實處。” 最後是管理資金和人員投入不足,服務不到位。“目前,昆明市、區兩級財政都沒相應的資金來用於對共享單車管理,隻能從其它經費中調劑少量的經費予以保障,停車場地設施、管理人員、經費嚴重不足。 ” 這也是昆明市城管部門即將出臺新的共享單車管理條例——《昆明市共享單車運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主要原因。 新管理條例部分條款受熱議 不過,對於新的管理條例,包括企業以及專業人士在內均對其中的部分內容提出瞭異議。 比如《實施細則》明確,將聘請第三方考核機構負責全市共享單車運營服務管理的檢查考核打分。監督管理部門將根據考核結果對運營質量高、服務信譽好、得分高的企業,在控制單車配額總量的前提下,增加單車配額;對管理秩序混亂、得分低的企業,減少單車配額。而對連續三次排名倒數第一的企業,給予1個月的整改期限,整改當月在考核中仍排名倒數第一的,將被責令退出昆明市場。 對此,多傢在昆運營的共享單車企業相關負責人表示,《實施細則》相關規定表述得不是很清楚,是需要一直執行“末位淘汰”,還是淘汰一傢之後給其他企業增加投放份額並沒有滴雞精喝法|滴雞精怎麼喝明確。“《實施細則》並未明確將如何‘打分’,是否設置‘合格線’,也並未明確是一直執行淘汰措施還是僅進行一次淘汰,這讓企業在運營過程中多少有些忐忑。” 此外,部分企業還認為,由第三方監管企業進行的共享單車監管,監管方式及監管條目也沒有公示詳細的監管辦法。 雲南大學建築與規劃學院副院長王培茗認為,出臺《實施細則》加強管理是好事,但部分內容值得商榷。“目前的混亂局面企業應該擔負主要責任,可是給它1個月的時間能整改好麼?即使企業想做,市民能馬上改變原來亂停亂放的習慣嗎?” 明靖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文曙則表示,企業應該做到共享單車管理中的大部分責任,如為共享單車劃定固定的停車區,進行維修、管理調度等;政府應積極為企業提供必要的服務,同時應配備一定的執法人員,對亂停亂放的市民進行批評教育或者處罰。“企業放任不管,政府缺乏應對措施,市民也沒有擔負應擔負的責任。應該引導市民,比如可以用宣傳、公益廣告的形式提醒市民提高素質,不亂停亂放等。共享單車的管理需要多方齊抓共管,《實施細則》也需要明確市民的責任。” 雲南網記者 彭錫 標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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